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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省教育厅2019年度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2019年05月10日 10:57  点击:[]

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科技创新,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产业化对接融通发展,提高服务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水平,教育厅决定开展2019年度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研究项目设立原则

科学研究项目坚持“目标导向、创新引领、分类支持、突出成效、服务辽宁的原则。我校限报5项

二、科学研究项目

服务地方项目:按照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结合学校特色和学科优势,自主设置服务地方类专项项目。

服务地方类项目主要面向“一带五基地”建设和“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等,开展对辽宁传统产业升级、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服务民营企业以及服务政府决策的技术创新和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等。

三、科学研究项目立项规定

1.负责人只能牵头负责一个项目;项目组成员合计不得参加超过三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以申请书为准);项目组成员应有3名以上在校学生

2.研究内容已获得国家科技计划支持或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此项目。已经获批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支持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以及其他不符合省教育厅立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此类项目。

3.我校为依托单位,正在承担或已经报送申请的省科技厅、省社科基金、省社科联等省级以上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此项目;其他不符合学校立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此项目。

4.科学研究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如未在规定时间结题的,可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项目视为自动撤项,学校收回已下拨的剩余科研经费,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课题。

5.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为1.5万元,理工农医类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为3万元。

四、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

科技处对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汇总评审后按要求报送教育厅。

申报材料包括:理工类提交附件1、2、3、4,人文类提交附件1、2、3、5。

1. 附件1《项目汇总表》(部门排序后,党政/部门负责人签字),1份纸质及电子文档;

2. 附件2《项目简介》,3份纸质及电子文档;

3. 附件3《承诺确认书》,打印签字纸质原件1份及拍照电子图片;

4.附件4《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匿名电子版1份;

5.附件5《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匿名电子版1份。

请各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纸质及电子材料均由部门汇总报送

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到科技处208办公室。

电子文档发送到科技处邮箱:lncckjc@163.com。

请在邮件上注明“部门名称+教育厅课题申报”字样,并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

报送时间:2019年5月29日11:00前。

联 系 人:赵耀  89708717   18940179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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