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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专利申请流程的通知

2018年10月08日 14:16  点击:[]

各部门:

根据我校《专利管理办法》(辽交专技发〔2015〕26)第五条规定,本校正式教职员工和在校生申请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必须首先通过学校OA流程审批,然后向知识产权局申请。对未经过科技处归口审批的知识产权申请,科技处将不予管理。

知识产权申请的OA流程中需要上传两个附件:学校《专利申请审批表》及提交给专利局的申请文件,与课题相关的专利申请请在OA流程中“知识产权简介”处标注课题立项单位、课题名称及课题编号。

其他相关规定请在科技处网站规章制度中查看《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及《专利管理办法》,请申请人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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