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科研资金效能,提高办事效率。经学校研究,决定如下:(1)自2019年9月1日起,不再受理学校出资的知识产权申请;对教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的授权知识产权(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必须为学校)实行备案制,纳入学校统一管理,未备案的授权项目将不计入各类考核、奖励。(2)资金来源为教科研项目的申请业务按原有流程申请、审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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