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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评估自评报告公示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各项目自评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628日至202475日。

 

联系人:徐姜

联系电话:024-23412801

邮箱地址:wsc@lncc.edu.cn

附件:

  附件1: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自评报告.pdf

  附件2:现代物流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自评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