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各项目自评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5日。
联系人:徐姜
联系电话:024-23412801
邮箱地址:wsc@lncc.edu.cn
附件:
附件1: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自评报告.pdf
附件2:现代物流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自评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