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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的通知

2016年09月05日 09:20  点击:[]

2016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2016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发挥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示范引导作用,大力推进理论创新,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繁荣发展,努力建设文化强省,为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提供强大智力支撑。

二、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1年9月16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三、本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自选项目四种类别。《课题指南》从体现辽宁急需、辽宁优势和辽宁特色的角度出发,拟定一批规划选题。申请人可自行选择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围绕规划选题自拟题目开展论证。也可依据本人的研究方向和学术积累,自行确定选题论证申报。项目评审时,主要依据项目质量,平等对待,一视同仁。除申报青年项目须在项目类别注明“青年项目”外,其他三种类别不必标注。项目类别将在项目评审环节,由评审专家按照《公告》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依据项目论证质量和前期研究成果,统筹评审确定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选项目。

四、各类项目一般在1年内完成并提交结项申请,最长不超过2年完成。

五、项目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2万元,一般和青年项目1万元,自选项目原则上没有资助经费。项目通过评审获准立项后,项目所在单位给予1:1配套经费支持。

六、本次申报范围涉及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统计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民族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体育学、管理学等23个学科。跨学科的选题要选择主学科申报,其他学科不在申报范围之列。高校思想政治专题项目申报由省教育厅另行组织,不列入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报范围。

七、本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课题的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可申报。

八、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填写内容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即通报其工作单位,并取消申请人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予撤项。

九、本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书要按照我办公布的《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2016年度)》(见附件3)填写。

十、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初评,初评采用《活页》(见附件4)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十一、报送材料及时间:请各申报人于2016年9月12日前将项目申请书(附件2)一式3份;活页(附件4)一式6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2016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一式一份,报送至学校科技处(综合办公楼208室)。以上材料的电子版[《申请书》(以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活页》(以“姓名-活页”方式命名)及《申报汇总表》] 发送至邮箱lncckjc@163.com。

十二、获准立项的课题研究成果(含阶段性成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免于鉴定:(1)成果刊发后,省级以上领导(含省级)作出批示;(2)成果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正式发表;(3)重点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期刊、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中正式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2篇),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自选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期刊、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中正式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4)成果获得国家级奖项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含二等奖);(5)省级课题立项后,又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课题;(6)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十三、不符合免于鉴定条件的,重点项目须在学术刊物正式发表论文5篇以上(含5篇),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须正式发表论文4篇以上(含4篇),自选项目须正式发表论文3篇以上(含3篇),经专家评审鉴定和基金办审查合格后,可获准结项。以上论文发表时,须注明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字样及课题编号。结项鉴定审核不合格者,将限期修改完善,仍未合格者将作撤项处理。凡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两年后方可申请新项目。

联系人:乔英久 电话:8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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