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2013-2014年度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第六届省政府奖)评奖工作拟于2016年10月底启动,为做好本届评奖工作,省社科联对学科评审专家库进行重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五大发展理念,按照中央、省委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部署要求,充实专家队伍,完善专家结构,更好把握评审方向,提高评审质量,始终保持成果评奖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增强权威性和公信力,在激励引导广大社科工作者注重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为繁荣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挥重要杠杆作用。
二、推荐原则和标准
1.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热爱评审工作,具有良好的学风、文风和作风,能够坚持科学民主、客观公正、严谨严格、不徇私情的评审原则。
2.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国情、省情,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深入研究辽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在哲学社会科学的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中取得较大成就。学术成就突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学术权威,对学科发展与建设起到过重要作用,是重要学术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
3.坚持优中选优原则,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要求,合理把握人选的学科布局和人选结构,权衡评估本单位的学科或研究领域在全省的地位优势,注重推荐人选的学术地位、学术影响和学术贡献,确保推荐人选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能够代表本单位在某一学科、某一研究领域的最高水平。推荐人选要严格按照推荐标准和程序进行,切实把最佳人选推荐上来。
4.主持过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熟悉和掌握本学科或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领域前沿问题及发展趋势。国家、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评委,教育部高校同行评议专家优先。荣获过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荣获过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荣获过省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领军人才”、“优秀专家”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或在国家级社科类社会组织中担任职务者优先。
5.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在省内外确有学术影响的,年龄可以放宽到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参加评审工作。
6.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实际工作部门、党政研究机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可不受职称限制,但需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优先。
7.推荐学科为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 25个学科(学科参见申报表说明),每单位每学科推荐专家没有名额限制,符合以上条件者均可推荐。
三、专家需明确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成果初评工作。
2.负责成果转化工作。定期召开服务型获奖成果决策咨询论证会,编辑稿件报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审阅。
3.专家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在评审工作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完成评审工作,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4.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对评审内容和相关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外界泄露参评成果信息及评审工作有关情况。
5.在评审工作中,发现有违规行为时,应及时向省评奖办报告并加以制止。
6.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省评奖办支付的评审劳务费报酬。
7.专家因个人原因有两次通知而未参加评审的,将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四、推荐程序和具体要求
1.推荐专家需经本人同意、单位集体研究审核通过。专家填报信息要真实、准确无误,如在任何时间发现专家信息有假,则取消其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学科评审专家资格,未来五年内其成果不得参与本奖项评奖工作,一切后果自负。
2.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请于2016年9月21日24时前(逾期不再受理)登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网(网址:http://www.lnsgdb.com.cn)进行填写。专家需独自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工作,并打印《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学科评审专家库专家推荐表》(一式2份,见附件1)报单位审核。
3.申请人注册申报系统所需的“用户授权码”请与科技处联系。
4.省评奖办汇总各单位推荐人选后,严格按照标准和条件进行比较性、结构性优选,必要时与推荐单位协商、调整。对高校推荐的人选,由省评奖办与省教育厅协商。省评奖办提出学科组评审专家建议名单后,报省评委会会议审定后确定。
5.每届成果奖评审,在学科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专家组成“学科评审委员会”,负责成果评审工作。
联系人:乔英久
联系电话:8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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