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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下半年在研科研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2016年10月24日 15:33  点击:[]

各项目负责人:

按照上级文件和学校科研管理办法的规定,学校对各类在研科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1)。请各项目负责人依据计划任务书(申请书或合同)填写中期检查报告,各类项目的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2—附件6,未明确中期检查报告格式的项目请填写其它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6)。

项目负责人要认真研读上级及学校有关科研管理、费用开支与报销、办公耗材与材料购买招标采购等管理程序和规定,按工作流程合理合规使用经费。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凡是由辽宁省省级财政支出支撑的项目和优秀人才成长支持计划,按财政规定在两年内支出并零结余。2015年立项的教育厅项目、科技厅项目应在2016年底前支出并零结余;因2014年立项的教育厅项目、科技厅项目、交通厅项目在2015年初才拨款,故应在2016年底前支出并零结余;未按期支出部分,省财政将予以收回。2013年立项的教育厅项目、科技厅项目、交通厅项目、省高校优秀人才成长支持计划的经费已被省财政收回,停止所有经费使用,项目的建设和研究周期不变。涉及政府采购,应在立项第二年9月底前办完财务手续。

请相关项目根据上述规定在中期检查报告书的下一步研究计划中调整支出计划,中期检查报告要说明项目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研究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研究计划,其中逾期项目要求说明延误原因,在研科研项目要中期检查报告中明确是否能按期结题。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11月7-8日,将具有项目负责人签字的中期检查报告纸质一式一份交到科技处(行政办公楼208室),同版电子文档以“中期检查+立项单位(教育厅、学校、社科联 等)+姓名”为文件名发至:lncckjc@163.com

联 系 人:乔英久    

联系电话:8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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