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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沈阳市社会科学立项课题招标的通知

2019年02月27日 08:50  点击:[]

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聚焦推动沈阳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振兴,进一步整合社科资源,集思广益,充分发挥“智库”作用,服务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沈阳市社科联决定开展2019年度立项课题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服务党和政府决策为宗旨,以政策研究咨询为主攻方向,动员和组织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围绕推动沈阳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振兴中亟待回答和解决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研究,提出专业化、建设性、切实管用的对策建议,为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理论支持、智力服务和思想保证。

二、立项原则  

坚持“立足沈阳、研究沈阳、服务沈阳”的基本原则,鼓励社会科学工作者围绕大局选题目,贴近现实做文章,凝智聚力推动沈阳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振兴。鼓励高校与党政实际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联合攻关,促进研究成果在实践中转化和应用,把研究成果服务决策的力度和社会影响的广度,作为评价研究成果质量和推荐优秀社会科学人才的重要标准。对事关全局性、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的选题优先立项。

三、投标要求

1.各课题组可参考《2019年度沈阳市社会科学立项课题指南》(详见附件1)进行投标,也可以其他沈阳经济社会发展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进行投标,题目可自行确定。

2.课题组负责人限为1人,且须真正承担研究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课题实施,负责课题研究成果转化与应用。

3.课题组负责人及成员限申报1项课题,课题组成员总数(含课题组负责人)不得超过8人。

4.课题组负责人要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由2名以上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其他课题组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在研和已结项的国家、省、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中央、省、市各部委重大、重点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不能与本立项课题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立项资格。

6.投标者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在投标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已立项的,将予以撤销。

四、投标办法

1.投标时间:2019年3月6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2.投标材料

(1)《沈阳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立项投标书》(以下简称《立项投标书》,详见附件2)实名版,A4纸打印,一式两份。

(2)《沈阳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立项投标书》匿名版(详见附件3),A4纸打印,一式两份。《立项投标书》匿名版不显示单位和课题组成员信息

(3)《沈阳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Excel表格形式,详见附件4),要求信息填写完整准确,A4纸打印1份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4)以上材料的电子版,经系部审核后,由系部统一发送至邮箱:lncckjc@163.com

以上材料纸质版,经所在部门审核后,由各部门统一报送至学校科技处。

五、资助与奖励

为了提高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服务决策的水平,根据《关于印发<沈阳市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沈社科联发[2015]18号)以及课题研究实际,市社科联将给予相应的资助或奖励。

1.课题资助

对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过程中亟需研究、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市社科联研究论证后,确定为资助课题,给予适当经费资助

2.课题奖励

(1)课题结项成果奖。市社科联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立项课题结项成果进行评审,评选出优秀成果,给予奖励。

(2)对策建议成果奖。各课题组可将立项课题研究成果或其他符合我市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振兴需要的研究成果,提炼成3000—5000字的对策建议(独立成文,对策建议部分不少于50%),市社科联审核后,报送市委、市政府,获得市领导肯定性批示的,给予奖励。

(3)社会科学成果奖。各课题组标明“2019年度沈阳市社会科学立项课题研究成果”字样及课题编号,上报中央、省、市领导获得肯定性批示的研究成果,给予奖励。

联 系 人:乔英久  

联系电话:89708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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