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简称《成果奖实施办法》,见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9〕1号)的要求,学校现组织申报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简称青年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附件1)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通过校内评审确定向省教育厅推荐的成果,经教育厅审核后再进行网上申报。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查阅《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附件3)。
(二)申报者可下载《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附件2),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
(三)各申报人和所在二级单位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自审。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四、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7份(至少1份原件);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1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6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五、时间安排与材料报送
1. 2月21日前,请系部先提交申报排序汇总表(电子版,附件4)、各项申报成果材料(电子版),各项申报成果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相关佐证类材料电子版(著作类成、论文类、研究报告类等),供专家评审使用。以上电子版发邮箱:lncckjc@163.com。
2. 2月23日-2月28日,学校对向省教育厅推荐成果材料进行网上公示。
3. 3月1日-3月4日,学校报送纸质材料至教育厅,经审核后进行网上申报。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乔英久 联系电话:18940179896
上一条:关于2019年度沈阳市社会科学立项课题招标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报2018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高校思政专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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