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https://www.cnipa.gov.cn/art/2020/2/4/art_74_11642.html),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20年3月3日(含当日)之后的专利,专利申请人在科技处进行专利备案时提交电子专利证书即可,不需要提交纸质证书,望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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