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按照年度科研工作安排,学校近期将对2022年立项的技术应用型科研项目(含校技术应用型专项和校应用技术研发中心专题研究项目)进行结题评审,请项目负责人按结题材料汇编要求(见附件1)认真准备结题材料,每项课题打印胶钉1份,同时提交项目结题情况基本信息及明细1份(见附件2),各部门集中于8月28日将电子文档以课题负责人姓名为文件名打包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lncc.edu.cn。同版纸质结题材料报送至科技处(综合办公楼208室)。
结题具体事宜和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须完成项目申报书承诺完成的相关内容。
2.项目的成果应用证明包括:研究成果获得市厅级以上党委、政府的采纳(须有批示文件);项目相关成果获得单位应用证明或合作单位达到预期同意结题证明(必含);相关科研奖励证明;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的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申请、授权材料;我校为第一单位的检索论文、中文核心论文,应用研究成果参加国家级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省部级二等奖以上;项目研究内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科研立项;具有企业应用视频资料、样机、新产品证书、企业横向课题、企业技术应用报告(含图纸)、企业标准。
3.项目结题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等级推荐条件须具备以下五类研究成果的两项:
(1)我校为第一单位的期刊检索论文、中文核心论文、人大复印资料等高水平论文;
(2)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
(3)我校为获奖单位的市厅级二等奖以上、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科研成果获奖;
(4)项目研究相关内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科研立项;
(5)实现知识产权转化1项以上且金额不少于1万元。
4.结题汇编材料按附件1要求,应针对申报书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成果及应用情况等方面来集中全面展示汇报。
5.需要延期的项目请填写延期申请书(附件3),部门汇总审核后与正常结项的项目一起发送至科技处,延期申请一式两份由项目负责人和所在部门签字盖章后报至科技处。延期材料于11月15日至11月17日期间提交科技处,要求与本次要求相同,不再另行发布通知。
6.请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认真准备结题材料,无故不提交相关结题材料的项目将视为放弃,终止研究。
联系人:赵耀
联系电话:89708717/18940179268
上一条:关于申报2023年度学校技术应用型科研项目(含研发中心、青年科技论坛、博士启动专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闭本页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2-2022 辽宁交专科技处 All Rights Reserved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102号 邮编:1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