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依据教育部(见附件)和省教育厅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报送事项明确如下:
一、基本要求
符合教育部科研成果相关要求和学校科研管理基本规范。
二、材料提交
1、 负责人将填报电子及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提交至所在部门。
2、 部门初审汇总党政签章后纸质报送至科技处208(电子版发送至kjc@lncc.edu.cn)
3、 科技处复审后进行网上填报。
三、时间限定
2023年6月10日-15日,逾期无法受理。
上一条:关于2023年度省交通厅交通科技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报教育部社科司2023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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